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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严控“醉驾”案件不起诉、缓刑!
发布:创始人时间:2025-11-05

检察机关从严把握不起诉

从严提出缓刑量刑建议

醉驾案件实刑率上升至63%

  2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深入推进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为主题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两高两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下称《意见》)以来,危险驾驶罪立案数大幅下降,2024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危险驾驶犯罪30.3万人,同比下降42.3%;提起公诉危险驾驶案件25.5万人,同比下降16.8%。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作出不起诉3万余人,不起诉率约为10%,同比下降28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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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意见》出台后,进入司法环节的犯罪案件大幅减少。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从严把握不起诉,从严提出缓刑量刑建议,实刑率上升至63%,刑事处罚力度加重。

  2025年危险驾驶罪(醉驾)立案定罪量刑最新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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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种从宽情形:

  (1)自首、坦白、立功的;

  (2)自愿认罪认罚的;

  (3)造成交通事故,赔偿损失或者取得谅解的;

  (4)其他需要从宽处理的情形。

  10种一般不适用缓刑情形:

  (1)造成交通事故致他人轻微伤或者轻伤,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未赔偿损失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4)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

  (5)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毫克/100毫升的;

  (6)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

  (7)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实施妨害司法行为的;

  (8)五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

  (9)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

  (10)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15种从重情形: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3)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

  (4)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的;

  (5)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

  (6)驾驶机动车从事客运活动且载有乘客的;

  (7)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且载有师生的;

  (8)在高速公路上驾驶的;

  (9)驾驶重型载货汽车的;

  (10)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的;

  (11)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

  (12)实施威胁、打击报复、引诱、贿买证人、鉴定人等人员或者毁灭、伪造证据等妨害司法行为的;

  (13)二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

  (14)五年内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

  (15)其他需要从重处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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