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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常态化开展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
发布:创始人时间:2026-03-11

  3月10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举办2026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系列全媒体直播访谈第二场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周伦军表示,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是金融强国建设的重要内容,为更好发挥司法与监管协同作用,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证监会共同发布了《关于严格公正执法司法 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25年,全国法院受理证券类纠纷2.7万件,同比增长63.6%,审结2.5万件,同比增长53.6%。其中,财务造假纠纷2.56万件,同比增长67.2%,审结2.38万件,同比增长58.1%。由此可见,依法严厉打击财务造假行为,是案件的主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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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伦军表示,为提高违法成本,依法打击财务造假的“首恶”“帮凶”,人民法院主要从三个方面做了积极努力,向市场各方传递司法态度,持续释放对财务造假零容忍的信号:

  一是常态化开展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如南京中院审理全国第三起证券虚假陈述特别代表人诉讼,先行判决金通灵公司赔偿4.3万名投资者7.7亿元投资损失。深圳中院受理的美尚生态、沈阳中院受理的锦州港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的审理正在稳步推进。这些案件,更好发挥了特别代表人诉讼“聚沙成塔、集腋成裘”效应,以巨额民事赔偿依法提高违法成本,形成强力震慑。

  二是依法支持适用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普通代表人诉讼是典型的“顺风车”,具有“一人在干、众人在看”的特点,诉讼中代理人出于激励机制等考虑,选择采取代表人诉讼的案件总体数量不多。为了让投资者搭好代表人诉讼的顺风车,人民法院从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参与普通代表人诉讼入手,推动形成较好的示范效应。

  三是进一步优化个别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和工作机制。对投资者提起的个别诉讼,研究推广适用示范判决,以诉讼调解、多元化解为配套措施,更加高效快捷维护投资者权益,实现“判决一案,解决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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