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一批涉及市场竞争、民生服务、金融安全等领域的新规正式实施。从整治平台“内卷式”竞争到全面推行电子发票,新规着力营造更公平、高效、安全的市场环境与社会秩序。
整治“内卷式”恶性竞争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0月15日起施行,针对各大平台流量争夺策略带来的“内卷式”竞争行为,明确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境内民航、铁路全面使用电子发票
10月1日起,民航境内航线旅客运输服务全面停止提供纸质行程单,全面推广使用数字化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全国铁路客运领域将全面使用电子发票,对乘车旅客不再提供纸质报销凭证。
守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管控、保护、优化调整、质量建设等作出具体规定,在依法实行严格保护同时,将建立“优进劣出”管理机制作为重点,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整体稳定的前提下,明确了允许优化调整的情形、程序和规则。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需展示主体信息、产品信息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质量管理规范》10月1日起施行,规定从事网络销售的医疗器械企业要展示经营主体信息、产品信息,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包括质量管理机构设置、人员培训、软硬件设备、体系文件、网络销售记录和运输等重点内容。
互联网平台企业首次正式报送涉税信息
按照《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有关要求,10月1日起,互联网平台企业将首次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施行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明确伤残证件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统一制作。证件有效期:15周岁以下为5年,16周岁至25周岁为10年,26周岁至45周岁为20年,46周岁以上为长期。持证人可以在证件有效期满之日前3个月内申请换发证件。
保障金融体系安全高效运行,新办法10月起施行
《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共6章37条,聚焦金融基础设施业务监管,健全金融基础设施运营、风险管理、公司治理等制度规则,明确系统重要性金融基础设施认定标准和宏观审慎管理要求,完善金融基础设施检查、处罚、恢复处置、退出等监管规定,实现金融基础设施监管标准统一,为金融市场安全稳健高效运行提供基础保障。
金融基础设施是指金融资产登记存管系统、清算结算系统(含开展集中清算业务的中央对手方)、交易设施、交易报告库、重要支付系统、基础征信系统。
不得为追求业务规模而放松管理要求,互联网助贷新规实施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 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相关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互联网助贷属于互联网贷款,应当严格遵守《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管规章制度。
通知提出,商业银行应当加强成本费用和经营效益管理,全面考虑资金成本、风险成本、管理成本、合理收益等因素,审慎核定合作费用上限并严格执行,不得为追求业务规模而放松管理要求。
规范强制注销公司登记程序,新规10月10日起施行
《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将于10月10日起施行。
《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对强制注销公司登记的程序、救济举措等内容作出规定。在适用范围方面,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明确了可以强制注销登记的公司范围,同时规定在注销登记前依法须经批准的公司,不适用强制注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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